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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不同時購買充電器 商家消費者知之甚少
從2011年12月1號開始,工信部規(guī)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了。這就意味著,買手機可以不用同時購買充電器,只要接口標準一致,大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充電。但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這項政策都知之甚少。
記者咨詢了多個品牌的手機銷售商,他們都明確指出,手機和充電器是不能分開銷售的。但很多消費者在了解到這項政策之后都表示,手機和充電器應該盡快分開銷售。市民刁女士:“對我們消費者來講,我感覺是非常好的,第一讓我們省了成本,省了錢了,第二我們家里也有很多充電器,可以派上用場了?!?/p>
手機維修人員孫義恒告訴記者,手機和充電器分開銷售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只要充電器接口和電壓相同,不同廠家不同品牌的充電器是可以通用的?!?/p>
據(jù)了解,2006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移動通信手持機充電器及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要求從2007年起,強制執(zhí)行手機充電器及接口統(tǒng)一技術標準,當時,國產(chǎn)品牌廠商很快就全都使用統(tǒng)一的手機充電器標準。2009年,國際電信聯(lián)盟批準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標準。目前,制約手機和充電器分開銷售的技術和制度障礙已經(jīng)不存在,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將會成為這項政策最終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所在。